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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激励反向评价银川市检察院党员评议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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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检察院开展“信仰与忠诚”党性教育,推行“评星定格”正向激励反向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激励全体党员干警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走在前、做表率。

党员“星级化”管理重在日常教育监督

以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执行纪律、履职尽责、发挥表率作用等10项标准作为考评依据,按照0-10星进行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奋斗激情和工作热情,将党建绩效与干部选拔任用、检察业务工作、评先优选等深度融合,从理论学习、业务精通、绩效创新、敬业奉献、文明风尚五个方面予以正向奖励,从组织纪律、工作业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给予“黄星”警示。

正向激励重在激发党员干部

立足本职担当尽责的积极性

除去反向评价的倒逼机制,注重发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是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在理论学习中保持全勤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学习,积极参与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比赛,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形,予以“红星”激励。

反向评价重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压力传导

对于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会直接影响到其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这样的倒逼机制会让党员干部摒弃“不抓”思想,将日常工作、学习等积极性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对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任务能拖则拖,影响整体工作进展,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收受好处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情形的,予以“黄星”警示。年度党员有两次“亮黄星”情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亮黄星”四颗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合格党员。

作者/来源:银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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