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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8 0:48:00

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到全部改判无罪,安徽这起冤案背后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年4月11日,案件改判后,周继坤(右一)等五人合影。 资料图片

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然而,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后,受害人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喝农药身亡,判决由此逆转,5人获重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复查决定,使这一长达21年的错案有了转机

年夏,安徽涡阳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死4伤。30岁的周继坤和其他4位村民作为嫌疑人被逮捕。

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但一审判决结果却是2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5年。年,案件被发回重审,其中2人由死刑被改判为死缓。

年4月11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此时,5位原审被告人在改判前皆已刑满获释,5人中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已近21年。

这桩错案何以发生,错案何以纠正,错案如何追责。连日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一个夏夜的蹊跷案件

年8月25日晚,在地处皖西北的涡阳县大周自然村,村民周继顶一家5口深夜被砍,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受重伤,儿子周保华受轻伤。

在回答公安人员问话时,被害人周春华称曾看见周继坤、周家华进屋,周继坤捂住其嘴和眼。不过,在后来的历次陈述中,她有时称周继坤进屋捂住她的嘴和眼,有时又说捂住她的嘴和眼的人是周家华。

年4月23日,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5名原审被告人表示,案发当晚,均不在案发现场。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家华说,“哪能知道这事能弄我身上呢?那天我和周在化一起去拉化肥,之后到南面河里去洗澡。洗过澡,周在化还有几个村民一起到我家看电视。”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在春称,白天在帮周继坤母亲干农活,晚上在与周继坤一家吃饭聊天。

原审被告人的法援律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素华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遗留物进行化验。物证、凶器也没有下落。

什么影响了判决?

随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以周继坤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不过,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

这一说法得到曾参与讨论的成员郑相(化名)证实。“此案证据明显不足,无法证明周继坤5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年,一审合议庭讨论和第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均认为应当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据周继坤回忆,一审后期,主审法官找他们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还说,接下来要是无罪释放了,千万不要再找受害人闹事,“当时就感觉,案子查清了,马上能出去了”。

然而,年3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5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家华和周继坤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逆转,与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有关。当时,受害人之一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农药的瓶子,喝了下去。阜阳市中院将其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并坚持指责警方刑讯逼供。阜阳中院重审后将2名被告死刑改为死缓,其他被告人刑期不变。

“从死刑到死缓,一次比一次轻,但谁都不敢判无罪,已经有人喝药死了,万一再出事怎么办?”郑相说。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仍然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年10月8日,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重审后的判决。

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

申诉难在哪里?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不同,本案从开始便疑点重重:合议庭认定无罪却公开宣判有罪;被告与多名证人均称受到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案件现场勘验草率;被告陈述反复。”郑相、刘静洁等人说。

年,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年申诉被高院驳回,被告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但周继坤反映,“在监狱期间,我一天都没停过写申诉书,交给检察院驻监狱检察所无数次。检察所人员换了三波,申诉却全都石沉大海。”

按照上述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检察院、法院应当及时复查。但周继坤等5人亲属多次去北京、合肥申诉,却都无果。

“甚至有法院领导在公开接访时,还把我拉到一边劝当事人息诉,缺少自我纠正的动力啊。” 该案件的一位负责律师说。

对此,有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称,十八大以前,“疑罪从无”的理念贯彻不到位,也没有被社会广泛接受。尤其在“严打”时期,对疑罪实行从有、从轻、从挂的情况普遍存在,在真凶尚未查明的情况下,法院适用“疑罪从无”非常困难。故年原审被告人提出申诉,安徽省高院予以驳回。

转机如何出现?

在年安徽省高院驳回申诉后,5位原审被告人及家属仍然不断申诉,安徽省高院年对申诉立案。

是什么扭转了案件走向?

安徽省高院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为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权,遂决定对本案再次立案复查。

对此,原审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们则认为,除了大环境的变化之外,年媒体报道带来的舆论压力对此案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申诉,穷极各种途径。作为律师,我们很困惑。我们为何找媒体介入呢?正常申诉走不通啊!我们所先后有14名老中青三代律师参与,坚持了21年法律援助。”

“靠舆论压力以及上级领导重视,在推动案件纠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专家们认为,必须通过明晰纠错主体及细化程序,倒逼各方严格执行冤假纠错程序,避免纠错启动“看舆论压力大小”。

安徽省高院年申诉立案后,年10月决定再审,年8月开庭,年4月宣判。“时间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一直说在阅卷,纠正过程太慢。”刘静洁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一般需要在6个月内做出决定;重新审判的案件,一般要在6个月内审结。

错案纠正时效为何难兑现?

对此,安徽省高院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是由本案的特点决定的,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一是原审被告人人数多,关押时间长;二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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