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十五条措施”自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热点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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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十五条措施”实施后,是否可以进一步提升我们四川人力资源产业*策的竞争力、吸引力?
答
年初以来,我们开展人力资源产业支持*策专题研究工作,参阅、研究了近20个省份已出台的30多份专门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策文件。总的感到,与外省比较,过去我们四川省级层面的人力资源产业*策竞争力、吸引力还不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金支持力度弱,而江西、山东、重庆、广州等省市,都有专门的财*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二是*策碎片化,一些可利用、可享受的*策措施,大多分散在不同*策文件中,没有像有些外省那样进行系统地集成集中;
三是执行操作难,一些*策表述较原则、笼统,没有直接点明人力资源产业或企业可享受,各地在把握执行中标准不一、效果不好。
对此,我们在研究“十五条措施”中,对第一个问题,经反复协调,终于在人力资源产业园资金补助这个关键点上率先开了口子、破了局,同时还统筹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稳岗等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实现了我们省级层面人力资源产业支持资金“从无到有”;对第二个问题,我们立足于“先内后外”,采取了“分两步走”的办法,这次首先集成了我们人社系统内所有可利用、可享受的*策措施,这样可以在各方面产生较好的先导、示范效应,后续我们牵头制定我省人力资源产业培育方案时,还将进一步集成人社系统外的相关*策措施,这样基本可以解决以往产业*策碎片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对第三个问题,“十五条措施”都直接点明了享受的主体和奖补标准,后续我们还将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见效。说到底,区域发展的竞争无外乎资金、人才之间的竞争,这次随着“十五条措施”落地,把我们产业*策的短板补上,将进一步提升四川人力资源产业*策竞争力、吸引力,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产业增添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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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十五条措施”中第十四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请问人社厅有没有关于这方面更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安排?
答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依托自身优势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当前,我们正在开展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认定或考核通过的,我们将按规定给予奖补。
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等资源进行整合,培育、引导、扶持一批综合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人等重点群体依托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同时,我们还将制定配套的制度办法,并商财*提高奖补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其规范运行、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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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文件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请问有哪些具体的支持*策?
答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策文件精神,我们鼓励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技能领*人物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
对每个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经费补助。其中,中央财*补助资金支持国家级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省财*补助资金支持省级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方案购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的支出。
对每个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中央财*补助资金支持国家级项目,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省财*补助资金支持省级项目,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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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对人力资源机构职工培训有哪些具体支持*策?
答
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在岗、转岗转业、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上述补贴的具体标准、申领条件及流程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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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据悉,我省即将开展首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推动“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不断激发我省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人力资源产业人才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今年,我厅决定在经济系列中增设“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审专业,制定相关评价标准条件,单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截止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专家库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拟于近期印发实施并启动首次职称申报评审。
该专业领域职称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层级设置完备。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是评审方式多元。坚持丰富评审方式和分类评价,对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以考代评,即通过经济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即可认定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师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即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是评价标准科学。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3号)以及《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坚持“四破四重”原则,突出两个倾向。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体现“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基层、扶贫”人员优先。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职期间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相信随着该项工作开展和有关*策的落地落实,对我省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的建立,尤其是人力资源产业的发展必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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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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