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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的“七情”。
1.单行:
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种针对性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
如清金散单用一味*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
1.相须:
即性能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
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
2.相使:
即在性能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能提高主药物的疗效。
如补气利水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清热泻火的*芩与攻下泻热的大*配合时,大*能提高*芩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
3.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性能被生姜减轻和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4.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性或副作用。
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
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5.相恶:
即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药物相作用而致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
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性反应或副作用。
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甘草反大戟、甘遂、芫花等。
以上七方面总称为“七情和合”。
其中相畏、相恶、相反的药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配方时应慎重行事。配伍得当,可增强疗效。配伍不当,不仅降低疗效,甚至有发生中*危险。
凡两种药物合用时,能降低或丧失疗效,或能产生*性作用的,称为配伍禁忌,今天,我们就着重介绍一下中药配伍中传统的“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
中药十八反
“中药十八反”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八反”解析:
1、本草明言十八反:
本草明确地指出了十八种药物地配伍禁忌;
2、半蒌贝蔹芨攻乌:
半(半夏)、蒌(瓜蒌)、贝(贝母)、蔹(白蔹)、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3、藻戟遂芫具战草:
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4、诸参辛芍叛藜芦:
诸参(人参、丹参、沙参、元参等所有地参)、辛(细辛)、芍(赤芍白芍)与藜芦相背;
“十八反”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具体是指以甘草、乌头、藜芦为主的三组中药对于其余的几种中药药性相反,在炮制、组方和配伍调剂时,禁止混合,以防止产生化学成分变化,导致中*或产生严重的*副作用。
“十八反”用以警戒后人注意用药安全。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芨、白蔹;
藜芦反:细辛、芍药、人参、沙参、苦参、丹参。
其中,乌头应包括川草乌、附子、天雄、雪上一枝蒿;
瓜蒌应包括天花粉、瓜蒌皮、瓜蒌仁;
贝母包括各地各规格的贝母;
半夏应包括水旱两种半夏;
芍药应当包括赤、白芍;
人参应包括红白参、糖参、*参;
沙参应包括南北沙参、明*参、玄参。
中药十九畏
“中药十九畏”硫*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十九畏”解析:
1、硫*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硫磺畏朴硝;
2、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最怕密陀僧:
水银畏砒霜;狼*畏密陀僧;
3、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巴豆畏牵牛;
4、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
5、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
6、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官桂畏赤石脂;
7、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中药组方时要注意药材药性的顺逆,以上相畏的药物在炮制、组方和配伍调剂时,要避免共同应用;
“十九畏”歌诀,最早见于明代刘纯所撰《医经小学》,与“十八反”类似,阐述了十九种中药两两存在药性相畏,用以警戒后人注意用药安全,在炮制、组方和配伍调剂时,存在药性相畏的药材禁止混用,防止它们之间,产生化学成分变化,而抵消或减弱了另一种药的有效作用,或者出现其它*副反应。
石硫*,火中精,遇朴硝,便相争;
红白砒,忌水银;山狼*,怕陀僧;
川巴豆,*烈性,黑白丑,难顺情;
公母丁,忌郁金;芒朴硝,惧山棱;
川草乌,不顺犀;五灵脂,畏人参;
官桂类,治冷功,逢石脂,不协同;
凡修合,看顺逆,炮制用,莫相依。
其中,芒硝包括芒硝、朴硝、皮硝、玄明粉;
砒霜包括砒霜、信石、红砒、白砒;
郁金包括黑郁金、*郁金;
川乌草乌包括附子、天雄;
犀角包括犀牛角、广角;
人参包括各种参类;
官桂包括肉桂、油桂,企边桂、桂枝、桂皮;
石脂包括赤、白石脂。
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禁忌歌”蚯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棱莪赭石芜花麝,大戟蝉蜕*雌雄,
砒石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矍麦干姜桃木通,
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庶虫。
中医传统将妊娠禁忌药分为两类:禁用药和慎用药。
妊娠禁用药多是属于有剧*,或者药性峻猛,堕胎作用较强的种类;
而妊娠慎用药,主要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以及部分温里药。
凡禁用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妊娠禁忌歌”解析:
1、妊娠期间绝对禁用的剧*药:
芫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
2、妊娠期间禁用的有*药:
水蛭、虻虫、蜈蚣、雄*、雌*、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
3、妊娠期间慎用药:
茅根、木通、瞿麦、通草、薏苡仁、代赭石、芒硝、牙硝、朴硝、桃仁、牡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生南星、槐花、蝉蜕等。
此外,中医师在实践中发现以下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
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苇、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樟脑、玄明粉、蟾酥、蜣螂、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
审慎对待配伍禁忌
”十八反“和”十九畏“是先人根据中医理论及部分实践总结所著,其中相反和相畏的药物原则上不能同用,但随着药材、病症、人体机能各方面的变化,当今很多中医医师对传统的”十八反“和”十九畏“秉承审慎与开放的双重态度。
在没有确定反畏药适应范围,没有弄清反畏药能否同用的机理之前,持审慎态度,严肃对待,小心为是,避免盲目配伍应用。但同时,也拒绝一味生搬硬套,正视病证复杂多变的现实,勇于实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打破禁律,据证联用相反相畏药辨治疑难重症,以突破探寻治愈病症的奇效。
如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中甘遂与甘草同用攻逐祛饮。《金匮要略》治寒饮腹痛症的赤丸方中乌头与半夏同用,除沉寒痼冷,化饮降逆。
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的“大八风散”里乌头与白蔹同用,主治诸缓、风湿痹、脚弱。
明代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海藻玉壶汤”海藻与甘草同用,相反相激,“激之以溃其坚”,清热消瘿化痰软坚,理气散结。
清代徐大椿《兰台轨范》中“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主治中风瘫痪、痿痹、痰厥、阴疽、流注。
孟文瑞《春脚集》中“十香返魂丹”,丁香与郁金同用,主治痰厥中风、口眼歪斜、牙关紧闭、昏晕欲死。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分析:“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
所以,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不能不遵,又不可拘泥。要学习前人用药经验,胆大心细。使用时辨证要准确,用量要适宜,一般应中病即止,不能长期服用。如无充分依据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应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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